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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运,您了解吗?

发布日期:2023-12-07

一、国际空运的概念

国际航空运输是指使用飞机、直升机及其他航空器运送人员、货物、邮件的一种运输方式。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的始发、中途和终点站有一点在一国境外的航空运输。主要在国际航线上进行。国际航线是通过政府间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建立的。在运输过程中为保证国际航行的安全和效益,必须按统一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广泛的国际合作和协调。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地区性民用航空组织在国际航空运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国际空运的起源

航空运输始于1871年。当时普法战争中的法国人用气球把政府官员和物资、邮件等运出被普军围困的巴黎。191855日,飞机运输首次出现,航线为纽约-华盛顿-芝加哥。同年68日,伦敦与巴黎之间开始定期邮政航班飞行。30年代有了民用运输机,各种技术性能不断改进,航空工业的发展促进航空运输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建立了航线网,以各国主要城市为起讫点的世界航线网遍及各大洲。1990年,世界定期航班完成总周转量达2356.7亿吨千米。

 

三、中国国际空运的发展

中国的国际航空运输始于19507月,当时和前苏联合办的中苏民用航空公司开辟了北京为始发点到前苏联赤塔、伊尔库茨克和阿拉木图三条国际航线。

但我国是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国际空运业。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正式加入国际空运领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国际航空货运量逐年增长,如今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航空货运市场之一。

除了以上提到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在国际空运领域的地位,还有一些其他的航空公司也在该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等都拥有丰富的国际航线网络和运输设备,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国际空运服务。

这些航空公司的服务覆盖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航点,包括亚洲、欧洲、美洲、非洲等地区。他们不仅提供定期航班服务,还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包机服务。此外,这些航空公司还提供一系列的附加服务,如报关、清关、保险、物流等,以帮助客户更好地完成国际贸易和物流过程。

在国际空运的硬件设施方面,中国的机场建设和发展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许多国际机场在近年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建和扩建,以提高其容纳能力和服务质量。同时,中国还在积极建设新的国际机场,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国际航空运输需求。并且中国现行规则在发展国际空运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首先,中国政府对国际空运市场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其次,中国政府鼓励航空公司进行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以提高国际空运的效率和安全性。此外,中国政府还加强了与国际社会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制定和修改。

在软件服务方面,中国的国际空运业也在不断升级和完善。航空公司采用了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系统,以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例如,他们利用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进行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以加快货物的通关速度和减少误差。此外,航空公司还加强了与海外合作伙伴的协作,以提供更广泛的航线网络和更便捷的运输服务。

 

四、国际空运的具体操作流程

1、接受货主询价: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信息如

a、目的地(最好能知道港口的英文拼写及国家,三字代码);

b、起运港:如杭州、上海、北京、广州等;

c、毛重和体积:体积重量为体积除以0.006或者体积乘167

d、询问出运时间或者能送货大概时间,以便考虑配的航班,对航程有无特殊要求,如是不是一定要直达航班等;

e、运费预付还是到付,是否为门到门(如果门到门需提供收货人详细地址才能报价);

f、货名:是否为危险品,是否需要商检,磁钢要做磁检,有些化工品要提供非危保函和化工品鉴定书(正本)

2、接受货主委托:接到货主托单后,仔细审核托单,主要检查基本的信息是否齐全;确认取货时间和送货方式及保险金额。

3、订舱:缮制委托书;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一般发货人,收货人(详细名称、地址、电话等)和品名要填写正确;将委托书传真给代理,并确认有没有收到,如有特殊要求,再叮嘱一遍,并取得进仓编号和进仓图。

4、进仓:客户自己送进机场的,一般要提前给客户传进仓单,告知进仓编号和进仓地址,单证随货需告知承运方。

5、报关: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填妥对应装箱单,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特别指出诸暨的出口单位,报关单上的指运港一栏,如果不能显示为港口,而只能跳出国家,务必在报关单上的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打上指运港:*****”,否则影响退税;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寄单证或随货单证都必须在装封前仔细核对有没有单证缺失或数据错误;跟踪报关放行情况,确保配载上机。

6、提单确认和修改:同客户确认提单内容的显示,品名需跟资料一致。

7、签单:报关放行后,承运方即传真主单和分单,根据主单和分单的信息,缮制提单并传真给客户。

8、费用结算:在应收应付明细里录入发生的费用后,到运费确认单界面打印传真费用清单,确认回传,开票结款(现金,托收,月结,转帐)。

9、财务交接

 

五、《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关于货物托运的法律规定

 

第六条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遵守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规定。

第七条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填写或者由他人代为填写航空货运单(以下简称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费和其他费用已经确定的,应当由承运人填入货运单。

货运单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盖章;第二份注明"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盖章;第三份由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交给托运人。

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填写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托运的货物超过一个包装件的,承运人可以要求托运人分别填写货运单。

第八条 托运人在货运单上填写的内容有错误或者有遗漏的,经托运人授权,承运人可以予以更正或者补充,但不承担义务。

第九条 货运单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填写的地点和日期;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三)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四)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六)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七)货物的性质;

(八)包装件数、包装方式、特殊标志或者号数;

(九)货物的重量、数量、体积或者尺寸;

(十)货物和包装的外表情况;

(十一)运费,如经议定,付费日期和地点及付费人;

(十二)提取货物时支付货款的,应当注明货物的价格和必要时应付的费用金额;

(十三)需要声明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应当注明声明价值金额;

(十四)货运单的份数;

(十五)随货运单交给承运人的文件;

(十六)如经议定,应当注明完成货物运输的时间和概要说明经过的路线;

(十七)货物运输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货运单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货运单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第十条 托运人应当对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因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货运单上所填的内容被涂改或者删除的,承运人可以不接收该货运单。

第十二条 托运人托运毛重每公斤价值超过承运人规定限额的货物,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并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

第十三条 托运人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掌管情况下的安全运输。

托运人应当在每一包装上清晰和耐久地标明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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